代购香烟违法吗
发布于 2021-04-25 03: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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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四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通知》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2009年7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了《关于异地超量携带卷烟事项的批复》(国烟办综〔2009〕280号),进一步明确了异地超量携带卷烟的有关处罚问题。《批复》明确指出,对于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要予以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异地携带卷烟在1万支(50条)以上的,由烟草专卖局处以违法携带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携带的烟草专卖品(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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