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于 2021-05-05 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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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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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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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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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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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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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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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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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留作业、举办学科类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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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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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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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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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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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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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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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年检年报及黑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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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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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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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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