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发布于 2021-07-12 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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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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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第一步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注册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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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步点击进入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市内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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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步点选市内移居,然后点选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后,点选告知书,我已阅读并同意。按照提示进行勾选,如果想验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在线上传,会有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预约现场办理,到时候带着材料去现场即可。如果确定材料无误,也可以直接预约现场办理,到时候拿着材料到预约好的对应派出所户政室办理,要提前一些到达取号,有些地方过号要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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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所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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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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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是指市政府或市国土及住宅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对商住两用、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核验原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电)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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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以下房产证明材料,可以参照“合法住宅用途房产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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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军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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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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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泰、中建等原中央部委、省直属改制企业、原工程兵改制企业等单位分配给员工的“周转房”,收取原公司发给员工的房产证或公司盖章的集体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和收款票据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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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发给开发单位的集资房产证(可用产权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代替)和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需注明该房屋产权归属、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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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亲友房产立户或在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立户时,需产权人同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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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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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迁至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或在本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应收取如下材料(属专为本次申请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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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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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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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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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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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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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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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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