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如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发布于 2021-10-14 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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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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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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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层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比如“(1)”、“(2)”、“(3)”。如果用“首先、其次、再次”或“第一、第二、第三”表示序号的,直接在后边加逗号,用“一是、二是、三是”的,后边可加逗号,也可直接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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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称呼中的标点符号:在领导的讲话稿中经常会出现称呼语,比如“朋友们”、“同志们”、“来宾们”等,如果是开篇的称呼,要顶格写,一般句尾用感叹号或冒号,文章内容中出现的称呼,要按照行文规则空两格,末尾根据需要,用逗号、冒号或感叹号,有的称呼对象比较多的,并列对象中间用顿号或逗号,结束时就要用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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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送机关中的标点符号:行政机关单位印发的公文里一般都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末尾要用顿号,对象较多时,用顿号隔开,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机关,其中一个机关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就要用顿号和逗号将其隔开,比如“商务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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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号与其他标点的结合使用:在写作中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就是不知道引号末尾的标点符号究竟是放在引号里边还是引号外边,常常会出错,其实,当引用的内容独立而完整的时候,句尾的标点要保留在引号里边,引号外不再用标点,比如XXX说:“XXX,XXXX,XXX。”当引用的内容是作者转述的,表达成自己的内容的,那么句尾不留标点,是句尾需要用标点的,用在引号外边。但是感叹号和问号是特例,不论什么情况,引用内容结尾是“?”和“!”的,都要保留在引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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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文中顿号的使用:顿号主要用于两个并列的短句和词语之间,以示停顿,但要注意,在正文中使用时,如果两个是并列关系但不需要停顿的,以及当并列短语是已用引号或书名号的,中间均不加顿号及其他标点符号,比如“春夏秋冬”、“《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当并列句尾是语气词“啊、呀、呦”的,也不用顿号而用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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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破折号的用法:破折号有一种特殊用法,就是对题目进行备注,一般出现在标题下边、正文上边,较多的是感想、心得体会等的说明,在正文中破折号的作用与括号作用类似,都有注释、备注之意,但破折号注释的是较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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