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如何办理
发布于 2021-03-20 0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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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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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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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抓好检查落实。信用(合同)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企业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四)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五)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一般情况应呈现出负增长。(六)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县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70分以上;市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80分以上;省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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