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国家规范标准技术规范
发布于 2020-06-22 0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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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吊篮配件悬吊平台和悬挂机构的验收 (1)钢挂机构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无变形、开裂、破损等问题(不符合要求的悬挂机构禁止使用、不进行验收)。 (2)配重的质量及块数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20块,每块25Kg),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否则不予验收。 (3)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不超过1.5米,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否则不予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准使用。 (4)悬挂机构的配重应固定加锁,防止被搬走或移动。 (5)设备的零部件要齐全正确,安装必须符合要求。 (6)设备悬挂机构的加强绳是否收紧。 (7)悬臂梁前支腿落点应牢固,不应落在雨棚、空心砖墙、空调板等非承重结构上。必要时应进行承重计算。 (8)标准节连接螺栓、动力箱与吊兰固定固定螺栓应紧固。 (9)吊篮结构框架锈蚀情况应仔细验收,特别是底板部位,如发现锈蚀开裂,不予验收,不准使用。 (10)悬臂梁与支架底座之间的螺栓或销子,特别是后支架的销子必须有销紧防脱落措施。 (11)吊篮标准节连接长度不得超过设计长度三节。 (12)吊篮钢丝绳上端超高限位、碰板应安装齐全。 (13)平台安全护栏应满足高度要求:内侧>800mm,两端和外侧>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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